公司各级党组织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2018-11-20
2018年8月26日,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决定从10月1日起施行。而上一次修订《条例》是在2015年10月,相隔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再次修订,是党的纪律建设在理论、实践和制度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,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的需要。
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印发后,公司党委首先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形式,从二十多年来《条例》先后四次修订、本次修订后的八大亮点,以及多处富有新意的修订等方面着重进行了学习。《条例》修订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进行的,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,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。首先,新《条例》将纪法分开,坚持纪在法前、纪严于法作为重要原则。结合党的纪律建设实践和理论,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类。第二是处分加码,违纪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。如果治党失之于 “宽松软”,便容易形成组织涣散、纪律松弛。第三是条款的增加,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则是要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。新《条例》在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方面增加了“团团伙伙,拉帮结派,对抗组织审查,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,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”的违纪条款,还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、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出境证件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、违反组织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、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增加了处罚条款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,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,对党员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,内容更加细化、更具有操作性。
各支部也纷纷组织学习新修订的《条例》,要求全体党员:一要加强学习,深刻领会,增强“守纪律讲规矩”意识,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;二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,切实做到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;三要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,提高责任意识,认真履职,使《条例》精神在日常工作中得到真正体现和落实。
(各支部组织学习新修订的《条例》)